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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材料申报的通知

津财建一〔2022〕7号
2022-06-0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材料申报的通知

津财建一〔 2022 〕 7 号

有关客运 航空公司 :

按照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 2022 〕 142 号)要求,为夯实民航安全基础,以保最低运行航班量和保安全飞行为目标,现就有关补贴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政补贴启动条件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 4500 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

二、 补贴对象和范围

国内 客运 航空公司 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一)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

(二)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

(三)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 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

(四)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 2.4 万元。

(二) 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在政策实施期内,有关 客运 航空公司 执飞的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起飞的航班(其中:经停航班仅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起飞航段),由相应 客运 航空公司 在每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前一周客运航班运行情况。

(二)报送材料。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档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方式。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报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邮箱tjscb123@126.com。同时,各 有关 客运 航空公司 按照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要求,一并同步报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对申报材料中的航班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后,由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报送国家民航局。

五、补贴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航班,待中央补贴资金下达我市后,按照地方资金配套要求,由市财政局一并将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 客运 航空公司。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国内客运航空公司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坚决杜绝为争取补贴资金随意调整航班、恶意低价竞争甚至骗补等行为,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航空公司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 国内客 运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 2 年 6 月 2 日

( 联系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王晓芳,联系电话: 13752024129 ;

天津市财政局 路 培,联系电话: 13502058386 )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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